买房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注意预售许可证和合同

2016-09-23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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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房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有可能是多年的积蓄。但是近期,合肥市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侵害了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正常交易秩序。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做出商品房消费提示,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预售许可证和合同,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
      首先,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房意向时,要仔细查阅房屋所在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在建工程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拒绝其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收取的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印有唯一编号及防伪标记的网签合同,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合同签订前,需要查阅网签合同内容,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备案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内容一致。
    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一定要认真阅读,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广告中载明的内容和其他承诺,可要求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如果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违反上述提示内容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可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工商、消协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或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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